公告:114學年度高三申請修業證明書事宜
1.申請修業證明,需繳交二吋相片2張,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相片背面請寫明班級、座號、學號、姓名)
2.申請核發證明需二個工作天,申請者應親自到校領件。
3.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滿120學分始得發給修業證明。
4.依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5.學生可依上列規定持「六學期成績單」至大學報到,無須申請本文件。
6.申請書如附件,請自行下載列印。
2.申請核發證明需二個工作天,申請者應親自到校領件。
3.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滿120學分始得發給修業證明。
4.依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5.學生可依上列規定持「六學期成績單」至大學報到,無須申請本文件。
6.申請書如附件,請自行下載列印。
公告處室:
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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