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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板橋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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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關於公務人員事假、家庭照顧假與身心調適假超過規定日數(7日)時之適用規範,公告週知

1.有關銓敘部針對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中,關於事假、家庭照顧假與身心調適假超過規定日數(7日)時之適用規範所發布的解釋函。
2.函文說明家庭照顧假與身心調適假雖併入事假計算,但因其性質特殊,若其合計或單獨超過七日額度而須按日扣薪時,無須強制先用畢休假與補休。
3.相對地,當同仁欲請超過7日之一般事假時,則必須嚴格遵循先請畢休假及補休之規定。
公告處室: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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