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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板橋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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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簡稱國教署115學年度第1學期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辦作業,請本校同學於9/23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想註冊組提出申請。

轉知簡稱國教署115學年度第1學期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辦作業,請本校同學於9/23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想註冊組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115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實施計畫(含申請表)」及國教署115年9月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2837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於每學年提供2次「學業優秀獎學金」及1次「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申請;現階段係進行115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
三、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資格:
(一)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
(二)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單位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改過、銷過或功過相抵後,無受小過以上之處分。
四、學業優秀獎學金獎勵基準:
就讀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之PR70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五、各階段獎學金金額如下:
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以下同)5,000元。
│六、申請方式:請至本市校務系統填報,高級中等學校(高中職)階段:
(一)填報系統問題:請洽本局中等教育科胡琦慧小姐,電話:(02)29559019分機17。
(二)其他獎學金申請問題:請洽樹林高中許組長,電話:(02)86852011分機4405。
七、114學年度起,各級學制倘申請本獎學金,符合資格者多於國教署核配名額,依下列原則依序審查:
(一)先以學校推薦序排序,一般學校每校至少1名學生獲獎,原住民重點學校及特色學校至少2名學生獲獎。
(二)餘學生再依成績高低排序,如分數相同者,則依低收入戶及學校推薦序依序排序,惟一般學校至多2名學生獲獎,原住民重點學校及特色學校至多3名學生獲獎(含前開名額)。
(三)倘依前述原則排序後仍有名額,則依學校推薦序將名額平均分配於各校,學校推薦序相同者依成績高低排序,至額滿為止。
八、申請注意事項:
(一)旨揭獎學金與本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請擇一申請,不得重複申請,請於申請前確認學生是否符合申請資格,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二)申請資料倘有缺漏需補件,請於115年10月1日(星期四)前補件,逾期後申請資料不齊全、申請書缺漏相關資料與簽章,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等情形,概不受理,將不另行通知。
不論審核結果錄取與否,相關申請資料均不辦理退件。
(三)本獎學金申請所需檢附之文件,若為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與「學校、機構或團體承辦人職章」,爰此,學校、機構或團體承辦人亦需協助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以維護申請學生之權益。
(四)「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係指不得重複領取針對原住民學生所規劃之專屬獎學金,其餘一般獎學金及清寒獎學金則非本要點重複領取所限制的範圍。
(五)國一及高一新生皆可申請獎學金,由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請於申請單上註明「畢業生」,國一檢附小六下學期成績單;高一檢附國三下學期成績單,申請書「年級」請填寫原年級。
(六)高級中等學校填寫申請表時,請務必填寫申請學生學業成績及PR值,檢附之成績單上亦須載明學生學業成績及PR值。
(七)俟接獲國教署審查結果後,本局將另函知各學校、機構或團體,並由學校、機構或團體發予受獎學生。
(八)本計畫若有未盡事宜,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九、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實施計畫」、申請表及申請合格名冊各1份。
公告處室: 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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