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新北市立板橋高級中學

回首頁     網站導覽     網站管理      
:::

本市爆竹煙火施放專區新修正於115年9月1日起生效

本市爆竹煙火施放專區(如附件)修正於旨揭日期起生效,詳情請參考本府消防局網站首頁/公告事項。
本市不得於每日下午10時至次日上午6時施放一般爆竹煙火之升空類及飛行類(如沖天炮、小高空等)。
倘發現非法製造、儲存、販賣或施放爆竹煙火之情事,請撥打119,俾利本府消防局派員前往查處。
公告處室: 生輔組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