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高中以下學校資訊資優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
一、依照新北府教特字第1151251490號。
二、依據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辦理。
三、申請對象:115學年度就讀本市所屬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有資訊資賦優異潛能之國小3年級至高中3年級學生。
四、本實施計畫另公告於本府教育局官網、本市資優教育資訊網及新北資優鑑定系統網。
二、依據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辦理。
三、申請對象:115學年度就讀本市所屬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有資訊資賦優異潛能之國小3年級至高中3年級學生。
四、本實施計畫另公告於本府教育局官網、本市資優教育資訊網及新北資優鑑定系統網。
公告處室:
教務處/特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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